2016年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出处:浙江大学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56

一、基金申请及审批过程

1)申请人需为本实验室以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海内外学者,按照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填写《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已有在研开放基金课题者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者应于当年指南发布截止期限内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相应电子文档)报送本实验室,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能力与水平以及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承诺对申请者的时间和条件给予支持与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课题由本实验室组织教授专家进行初审,学术委员会复审,每项资助额度5—8万元,海外学者资助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项。

4)不管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实验室均将回复申请人。

二、基金运行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研究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课题执行一年后,必须按要求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中期检查报告。 如需要变更,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得到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申请者应与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协议,按协议计划进行工作,接受实验室的检查和监督。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实验室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课题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由实验室和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课题相关成果或论文发表必须标注“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英文论文应标注“Funded by Open Foundation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luid Power and Mechatronic Systems”, 论文署名单位须括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luid Power and Mechatronic Systems)(不强制要求为第一单位) 

三、基金结题

课题研究结束后,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实验室同意,方可结题。研究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基金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今后申请课题受资情况。

 

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浙江大学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