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暂行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保证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经机械工程学科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制订本规定。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前,应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学科点(系/所)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本学科点(系/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审核小组由3-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组成,设组长1名(5人小组可增设副组长1名),秘书1名。审核小组主要负责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审核预答辩结果。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达到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成果要求,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经导师(组)审查同意,可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附件1),启动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委员会由具有博导资格的副教授以上同行专家3-4人组成,名单由审核小组确定并报研究生科备案(附件2),导师(组)可参加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5天将博士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评阅。
预答辩时,每位预答辩委员会专家应书面给出论文修改意见,填写《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意见表》(每位专家1份)(附件3)。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附件3),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由相关专家对修改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如预答辩表决存在“基本通过”的,学生需对论文认真修改,并由学位论文质量审核小组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阅。如预答辩表决存在“不通过”的,学生在认真修改论文后需重新申请预答辩。
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及时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完成预答辩环节相关信息录入,相关书面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科备案,进入正式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2016年6月修订)》、《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2017年12月修订)》相应停止执行。本规定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月1日